--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不同的侧重点,制定区域人口发展目标与政策。
三、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实现全区“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要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和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大人口宏观综合调控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力度,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和解决人口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
1.继续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要继续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一法三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尽快制定出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并适时启动将其上升到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本着整体稳定、适度微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现行政策的有效途径。山区要严肃计划生育政策,适时微调生育政策,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不断降低山区生育水平;川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使全区尽快实现低生育水平。
2.建立健全降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逐步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2006年覆盖全区。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做到“四到户”,即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养老保障到户、相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到户、对超生的不享受政策到户。全面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强化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和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公共管理和服务,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利用国债项目等多项资金,每年改扩建5所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25所乡级服务所。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加大对各级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3.以人口发展为中心,综合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加强部门合作,跟踪分析与生育、死亡、流动、迁移等行为密切相关的户籍、税收、住房、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政策法规,形成稳定生育水平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优化财政投资结构,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减少贫困,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加强人口发展理论与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有利于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