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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三)建立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省没有灭火力量的35个县市,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要求,积极研究论证,有重点、分步骤地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十五)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和公安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十六)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逐步推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设计咨询审核、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

  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七)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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