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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其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建委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准备好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抢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要以房管所、分公司为单位,依靠街道、居委会将查房通知书发到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手中。使之明确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要求查房率为:直管公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标准租私房100%,自管房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设备检查率:直管公房100%;自管公房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

  要求各管房单位加强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做到按时查房。对未能进行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查房记录表和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

  (三)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按照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表说明,逐项准确、规范、完整的填写各项基础表及汇总表。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的直管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07年2月底前报市建委;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检查汇总表,以及城镇私房的检查汇总表由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市建委。

  市属管房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所属物业公司、天鸿集团房管公司、大成物业公司、北辰物业公司、北宇物业公司等)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07年2月底前报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按物业管理单位汇总后报市建委。

  (四)建立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管理数据库。

  1、为实现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做好对危险房屋、严重违规装饰装修房屋、楼房抗震不达标及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数据汇总工作。市建委拟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

  2、推行房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将在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试用房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有关培训,并推广应用,以实现房屋设备管理信息化。

  (五)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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