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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6〕100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和施工损坏管线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中基础设施管线的防护工作,确保城市生命线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资料,并填写三方签字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AQ-C1-21)。

  施工单位应编制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并必须经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发现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不符的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即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管线防护措施,并加强检查,作好记录。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基础设施管线的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市政工程土方开挖施工安全。

  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方案中的开挖顺序和坡度。当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可经过设计洽商后,采用不放坡而设置支撑的施工方法。支撑的设置,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施工安全。

  基坑(槽)或管沟深度超过5米(自然放坡的除外)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基坑(槽)、管沟的开挖应连续进行。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沟内,如坑(槽)、构外侧设置围土堤或开挖水沟,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破坏。

  各市政工程项目要做好冬季施工准备,需要冬季进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的,应严格制定冬施方案,采取保温材料覆盖等防冻结措施,确保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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