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降低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
四是完善许可证管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选址、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处理处置规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等,实施三级信用分类体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是坚持堵疏结合,切实抓好进口废物的管理。坚持整治和引导相结合,实施“定点和加工园区管理相结合,逐步向园区过渡”的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向无害化、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迈进,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加快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要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实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运营和建设投资的回收。拓展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要重点推进省危险废物处置示范中心以及广州、粤北、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肇庆四会、江门台山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和汕头贵屿废旧机电产品集中拆解示范园区建设。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工业废物贮存设施。已建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要制定详细的限期改造和淘汰计划。特别是要加强污水处理污泥(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电镀、印染、化工、皮革污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灰渣的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收集、处置系统;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灰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查处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