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十五”期间,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频率台站管理逐步规范,全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三高”(高楼、高塔、高山)无线电台站检查、卫星地球站和卫星网络的清理核查、保护民航和水上专用频率整顿等专项行动,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保障了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全区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启动了A、B、C级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建成了A级固定监测站中心机房,扎实推进了B、C级固定监测站机房的建设。各监测站配置了无线电监测站移动监测系统、搬移式和便携式监测网设备及频谱分析仪。信息系统建设得到加强,实现了国家、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三级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为我区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体制、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具体要求
制定“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努力满足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电波秩序的需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在相关领域中的保障服务作用。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争创最佳社会效益。
(一)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基础数据准确率要达到85%以上;台站执照到期换发率达到80%以上;电波有害干扰查处率达到80%以上;无线电监测和测向网络年监测时间超过2/3以上工作日,固定监测站点工作比率达到75%以上;移动监测站点工作比率达到70%以上;重点频率定时监测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