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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收节支偿还政府债务

  各地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省上将选择部分县,进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政府支农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补助行为。要把中、省财政给基层的农村税费改革、激励奖励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等资金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对控制债务规模、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以及化解债务成效突出的县、乡给予奖励,支持县乡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各地都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和其他优先化解的乡村债务。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增收节支偿还债务。

  五、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

  要规范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村级补助标准,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运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村财村用乡代管”,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把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筹资筹劳行为。村内兴办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六、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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