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川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737号)
南川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川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南川物价文[2006]27号)收悉。为疏导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对你市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解决民用气表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居民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53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并入居民用气类别。
三、该价格自2006年12月1日实用气量(即2007年1月1日起的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