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体制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理财水平。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村用乡代管”的管理方式。要不断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证乡村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要按照以县为单位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着力推进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非税收入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及资产处置和余缺调剂制度,优化资源配置。
八、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支出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3号)精神,规范各级财政的供给范围和支出责任。凡属于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省、市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要求县乡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省、市政府委托县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属于各级政府的共同事务,要尽可能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资金负担比例。
县乡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和支出顺序。凡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必须足额保证支出需要。县乡财政资金要首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的足额发放,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城乡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要统筹安排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扶贫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支出。在此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办一些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不得开展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