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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建立偿债激励机制,逐步化解县乡政府债务

  运用激励机制引导和调动县乡政府化解政府债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乡镇政权、基层政法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简称“两政一教”)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政府债务,建立偿债考核奖励机制,逐步予以化解,解决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问题。以县区政府当年化解“两政一教”债务数额为考核数,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财政比较困难,但化解政府债务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争取用5 年左右时间,切实化解以前年度形成的县乡“两政一教”政府债务。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树立“新官要理旧事,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的有关规定,恪守“约法三章”,严禁举新债还旧债。凡违反规定发生新债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级政府要明确偿债主体,落实还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控制机制,强化“借、用、还”管理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为了确保县乡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困难县乡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规范县区财力、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的计算方法,科学测算对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要逐步扩大转移支付的保障范围,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支出纳入转移支付支出测算范围,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市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所属困难县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国企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大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省、市、县联动,激励与约束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奖、补、罚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增收节支、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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