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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意见


  在加强财政管理方面,对县区实行“三管”激励约束考核。一是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给予奖罚。对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率低于全省县区平均增幅的,给予奖励,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的,予以相应扣罚;二是对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给予奖罚。按照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债务规模控制好、能按期归还债务的县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债务增加的,相应进行扣罚;三是对县区消化以前年度累计赤字的给予奖励,赤字增加的予以扣罚。

  在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对县区实行“六保障”的激励约束考核。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县区对农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公共卫生、乡村组织运转、政法机构等经费保障情况,纳入激励约束考核范围。对足额安排上述重点支出经费的县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安排经费不足的县区,相应调减省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补助。

  同时,加大监察、审计和财政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违纪使用财政资金以及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各项奖补资金,并相应给予处罚。

  为强化市对所属县区的支持、指导和监管责任,调动市级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对市级财政缩小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财力差异,消除全市财政赤字,加强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等工作措施及成效,进行考核奖励。

  省财政厅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激励约束考核办法。

  四、积极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

  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我省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在现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确保各级政府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对财政体制的确定、各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财政结算、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安排部署等,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县级财政。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部分生态保护任务重和财政经济特别困难的县及2个财政经济较好的县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不断完善和规范。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加强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政策的落实。同时,要清理和规范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不符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或废止。试点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观念,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壮大经济和财政实力,深化各项改革,提高管理效率。省财政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制定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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