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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目标。

  1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全省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县乡财力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县乡人均财力提高1万元左右,达到3万元;

  2公共财政体制更加健全,县乡公共财政机制不断完善,县区之间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农、教育、社保、卫生、政法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3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十一五”末基本化解县乡“两政一教”债务,历史欠账得到有效缓解;

  4经过3-5年努力,使现有16.3亿元的财政累计赤字基本得以消化,“十一五”末争取县县无赤字;

  5严格管理人员编制,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增速稳定在省控线以下。

  (三)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县区政府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责任主体,也是激励约束的重点。县区政府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确保工资发放和政权机构运转,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市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县乡的帮扶、指导、管理和监督。省上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上下联动的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

  2激励约束,提高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考核,奖罚结合,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激发县区政府发展经济、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内在动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针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完善财政体制,壮大财政实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提高激励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省对市县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激励约束考核,以县为主,同时强化市对县的支持、指导和监管责任。在市、县做到干部职工当年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财政收支平衡以及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省对市县实行“三奖三管六保障”激励约束考核奖励。

  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对县区实行“三奖”的激励约束考核。一是对县区税收收入增长,划分不同档次、确定不同比例给予奖励,重点向低收入层次倾斜。对主要靠资源开发和市场价格带动形成的收入高增长,在考核时作一定剔除;二是对县区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三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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