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1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全省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县乡财力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县乡人均财力提高1万元左右,达到3万元;
2公共财政体制更加健全,县乡公共财政机制不断完善,县区之间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农、教育、社保、卫生、政法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3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十一五”末基本化解县乡“两政一教”债务,历史欠账得到有效缓解;
4经过3-5年努力,使现有16.3亿元的财政累计赤字基本得以消化,“十一五”末争取县县无赤字;
5严格管理人员编制,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增速稳定在省控线以下。
(三)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县区政府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责任主体,也是激励约束的重点。县区政府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确保工资发放和政权机构运转,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市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县乡的帮扶、指导、管理和监督。省上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上下联动的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
2激励约束,提高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考核,奖罚结合,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激发县区政府发展经济、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内在动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针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完善财政体制,壮大财政实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提高激励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省对市县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激励约束考核,以县为主,同时强化市对县的支持、指导和监管责任。在市、县做到干部职工当年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财政收支平衡以及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省对市县实行“三奖三管六保障”激励约束考核奖励。
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对县区实行“三奖”的激励约束考核。一是对县区税收收入增长,划分不同档次、确定不同比例给予奖励,重点向低收入层次倾斜。对主要靠资源开发和市场价格带动形成的收入高增长,在考核时作一定剔除;二是对县区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三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