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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粤价函[2006]653号)


省航道局:
  你局《关于请求补充本省籍非营业性运输船舶航道养护费统缴标准的函》(粤航道函〔2006〕11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航道养护费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船舶分类
  根据船舶对航道使用的不同特征,分为本省籍船舶和省外船舶(包括外省籍、外国籍及港澳台籍船舶),本省籍船舶分为内河船舶、海上船舶和高速船舶,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内河船舶和海上船舶的区分,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和签证本核定。
  (二)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1.本省籍内河船舶,不再区分营业性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机动船统一按5元/月?总吨或千瓦(按总吨、千瓦择大计征)的标准缴纳航道养护费。
  2.本省籍海上船舶,按下表标准缴纳航道养护费。

  海上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

┌──────────┬────┬───────┬─────────────────┐
│  船舶吨位档次  │计算单位│统缴标准(元)│     备   注        │
│          │    │       │                 │
├──────────┼────┼───────┼─────────────────┤
│1000吨以下(含1000吨)│月×总吨│   3    │1.应缴航道养护费总额以阶梯累   │
│          │(千瓦)│       │加的方式计算。例如,10000总吨   │
├──────────┼────┼───────┤的海上船舶每月应缴费额为:1000  │
│1001吨-3000吨(含3000│月×总吨│   2    │×3+2000×2+7000×1=14000元,其它 │
│    吨)     │(千瓦)│       │吨位船舶依此类推计算。      │
├──────────┼────┼───────┤2.按总吨、千瓦择大计征      │
│   3001吨以上   │月×总吨│   1    │                 │
│          │(千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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