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广政府公务卡。结合集中支付体制的改革,推动公务卡的使用,到2010年,州内所有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行政经费、差旅费用等公务支出均应通过银行卡支付。
5.促进信用卡发展。积极引导各发卡行银行将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作为发卡重点,2008年后新增信用卡占新增银行卡的比例要力争达到5%以上。
(五)加大风险控制力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清理非银联标识卡,提高活卡率,减少系统资源占用成本。从2007年起,各发卡银行应加大对非银联标识卡、睡眠卡的清理力度,减少发卡银行系统资源的消耗,提高银行卡使用率。
2.加强银行卡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发卡银行要建立自身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机制,防范银行卡欺诈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持卡人防范意识。
3.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发卡银行要逐步培养一大批事业心强、业务熟练、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银行卡队伍,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4.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发卡银行和银联公司要加强深入地调查研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情况,促使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定价机制。
5.鼓励通信营运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银行卡交易通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发卡银行要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同时,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商业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促进我州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三)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银行清算、支付系统与财政国库收付系统的互联互通机制,为推广政府公务卡提供保障。
(四)对应受理银行卡而不愿受理的商户,要通过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税务稽查。
(五)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反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