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队伍管理。要贯彻政治建队、从严治队和依法治队的原则,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促使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尤其是合同制消防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合同制消防队伍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管理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明确消防文职雇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专(兼)职、企事业专职、义务消防组织、保安消防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使他们不仅能够担负灭火任务,而且能够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任务。
(三)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积极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单位、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能力。
(四)狠抓工作目标落实。各级要根据国家五部委《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当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07-2010年),从政策上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平安县(市、区)”的考评范畴,确保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附: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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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福州 │ 厦门 │ 泉州 │ 漳州 │ 莆田 │ 三明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合计 │
│时间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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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 100 │ 100 │ 120 │ 40 │ 40 │ 20 │ 20 │ 20 │ 20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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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75 │ 61 │ 68 │ 40 │ 30 │ 30 │ 20 │ 30 │ 36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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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75 │ 60 │ 68 │ 40 │ 30 │ 30 │ 20 │ 30 │ 40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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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 75 │ 60 │ 60 │ 40 │ 20 │ 30 │ 20 │ 35 │ 4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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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 94 │ 60 │ 60 │ 45 │ 22 │ 30 │ 16 │ 35 │ 40 │ 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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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19 │ 341 │ 376 │ 205 │ 142 │ 140 │ 96 │ 150 │ 176 │ 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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