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制定的《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
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及《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省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合同制等专职消防队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保障,规范管理,严格督查,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