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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淄高工委字(2006)17号)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安监局、高新区地事局、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日来,各地交通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惨痛。目前,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部分高校搬迁新校区,学校校车不断增加,尤其是接送师生的车辆和车次每天进出校园越来越多,且冬季又是交通事故易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公安、安监部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警钟长鸣。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运载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无证无牌车上路;学校要切实提高驾驶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教育驾驶员守法出行,文明上路,不疲劳驾车,不酒后开车,不超速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车安全性能检查。除按要求每年对校车进行年检外,要定期不定期对校车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
  3、严格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准入条件,认真验证从业资格、安全知识、驾驶经验和近年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等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必须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机制;公安交通及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完善对驾驶员的选拔、管理、使用和培训机制;要建立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车辆所有人要为校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并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督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动用车辆,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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