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6]3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和启发广大市民从最基本的公德行为做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建设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市文明委近日发出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的通知》。为贯彻《通知》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好“市民公德100则”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民公德100则”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市民公德100则”活动,对于促进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和谐教育,打造和谐校园,推动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文明校园建设水平和师生素质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市民公德100则”。各单位要把“市民公德100则”的学习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结合起来,与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各种内部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市民公德100则”。有条件的单位要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师生广泛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自觉遵守“市民公德100则”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开展“市民公德100则”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学习贯彻“市民公德100则”为契机,继续深入组织开展 “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践行公德100则,共建文明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学文明知识,树文明形象,做文明师生”,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
四、各单位要及时将“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