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市农委 二00六年十一月)
山区是首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城市水源涵养保护区,是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础。为实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山区功能定位,推动首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现就本市推进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小流域是山区生态资源和水源地的有机载体,也是山区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场所。近几年来,本市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实施了水土流失治理、土地开发整理、绿化造林、产业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等综合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举办绿色奥运对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的质量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速度和治理标准与之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差距。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加大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据调查,全市山区共有547条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6640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256条小流域、3713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仍有291条小流域、2927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未得到有效治理。“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是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步伐。每年计划整治20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平方公里,绿化造林667公顷(1万亩),同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力度。二是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标准和质量。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生态农业建设和面源污染治理等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现污水、厕所、垃圾、河道和环境的同步治理,使新治理的小流域全部达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