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6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南环字〔2006〕109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编报2006年环境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桂环计字〔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我市2006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已制发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开始执行,综合报表文号为国统制〔2006〕47号。
二、年报软件
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软件使用“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信息系统(ESS2006 V1.0)。
三、年报填报及上报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在2006年1月19日前将基层报表、监测报告单复印件、计算说明及指标变化(与去年相比)情况说明报送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
1、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统一用“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信息系统(ESS2006 V1.0)报送数据。
2、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在2004年2月2日前,将统计软盘(或发电子邮件)、打印报表(1份)及所辖企业的基层报表(各1份)报送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2月9日前将统计分析报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