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构成主体要素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建立起新型的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机制,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考评指标体系;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社会化评价认证和资质等级认证评价制度;坚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为重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法。积极引进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改进人才评价手段,完善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任期考核和目标考核等制度,努力形成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评价和技术评价的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稳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各类津贴制度。深化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在完善工资总额宏观管理的基础上,落实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重实绩、重贡献,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薪酬制度。以经营业绩为核心,构建起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市场调节、企业自主、政府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和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对企业经营者及有突出贡献或特别优秀的科研、管理、生产、营销人员给予激励。建立创新人才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的创新活动;开展创新竞赛活动,对富有创新且成效显著的工作进行奖励。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人才奖励项目,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各种形式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健全人才保障和人才安全机制
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互认对接制度,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才双向交流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消除人才流动中的政策性障碍。探索建立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岗位津贴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补充养老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提高人才的社会保障标准。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保护制度,对承担城市重点工程、涉及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制定保护、激励和规范流动办法,依法实行保护。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
第十章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组织实施《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人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研究、宏观管理和协调落实。建立人才规划年度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人才资源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建立项目运作激励制度,对在实施人才规划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
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的投入,市本级从2006 年开始每年安排1500 万元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与市财政收入同比增长,实行滚动使用。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表彰奖励。各县(区)、乡镇、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人才开发专项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市人才开发事业,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