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坚持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根据粮食警戒、紧张、紧急、特急四种状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警情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警戒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紧张、紧急、特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与县、区及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三)接到各县区的紧急报告和求援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掌握与分析有关情况,召集紧急会议,提出应急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区和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警戒状态下,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紧张、紧急、特急状态下,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随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加工、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持粮食市场秩序;
(三)按照指挥部署,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二十八条 在紧急状态趋缓,粮食市场逐渐平稳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指挥部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