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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情况,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向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做出粮食警戒、紧张、紧急、特急状态的报告,并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 当出现警戒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建立每周一报应急专报制度。监控的品种主要有面粉、大米、食用油,掌握全市粮食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市场管理。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二十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除第十九条所述措施以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全市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粮食投放量。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骨干粮店、大型商场和超市等网点供应市场,各军粮供应站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二)立即组织采购筹措粮源。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采购计划上报指挥部批准,统一安排调配。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保证粮食加工企业应急采购和加工粮食所需资金,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异地采购,兰州铁路局保证应急调运粮食的车皮及时到位,交通局确保运输车辆到位,市经委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
  (三)加强粮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市公安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秩序,为粮食运输企业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应急情况实行三日或一日报告制度,分析粮食价格波动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势。
  (六)加强舆论导向。市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准确报道,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和社会上的不实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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