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二)根据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起草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五)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六)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七)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一)粮食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全市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供应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市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测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源所需资金贷款;
(八)市经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时期用电的需要;
(九)兰州铁路局、市交通局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调运的需要;
(十)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为粮食运输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对敏感的部位实施治安管制。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救济粮食,并运送到发放点;
(十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大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