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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在20%-30%或市内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50%。
  (二)紧张状态。粮食价格持续一周涨幅超过30%,或市内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30%一50%,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等重点地点、地区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粮食价格一周涨幅超过50%,或市内国有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10%,全市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粮食价格一周涨幅超过100%,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成立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下设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
  第九条 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建议市政府启动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市粮食应急机构和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调控措施;
  (5)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及当地驻军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及三县粮食局、粮库、五区购销公司、方鑫配送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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