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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2006]5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经营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福建省煤炭资源特点,对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储量规模较大、煤质较好的煤炭资源首先配置给省属国有控股煤矿企业;以建设骨干矿井、扶持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为重点,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改善煤矿安全和矿区生态环境状况,形成规划合理、开发有序、管理规范的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体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增加煤炭资源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回采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煤炭产业,实现资源低消耗、高利用和高循环,煤炭安全状况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10年增加煤炭资源探明地质储量3亿吨以上;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和产业状况,实行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其中省属煤矿年产量逐步提高到600万吨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矸石和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建设骨干矿井,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统一规划布局,完善法规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经营准入条件;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与电力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近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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