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2006年12月4日 川交发[2006]60号)
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101线沙河至南江段收费公路执行部颁行业标准的有关事宜的请示》(巴市交[2006]289号)收悉。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30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77号和川交公路[2001]2号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6号文同意,该段路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中实施。2005年,我省在贯彻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时,因该段路面实施改造,未对其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目前,该段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完工,经研究,再将该段路收费标准调整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30公里,按照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执行新的车辆分类标准,收费基价由一类车0.15元/公里调整至0.18元/车公里。
二、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30公里收费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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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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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坝收费站(K461+870M) │ 500 │ 10.00 │ 15.0 │ 2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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