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6〕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是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涉及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省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区域协调发展布局,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通力合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主体功能区对全省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制定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2月)
1全面开展基础研究。主要研究指导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方法、指标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及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框架等。同时,在陕南、关中、陕北选择若干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市县开展区划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确定我省主体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