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申报2006年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客站、文明客船、文明员工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申报2006年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客站、文明客船、文明员工的通知
(沪港人〔2006〕427号)


各水路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在水运客运港”专项活动,根据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市建设交通委员会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06年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客站、文明客船、文明员工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从事本市水路客运的上海港辖区各水路客运企业所属各客运站、游览码头;游览船、“三岛”客船、省际客船、客滚船、客渡船、轮渡船;在编职工等。

  二、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邮轮游船游艇业行业协会编制的《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客站、文明客船、文明员工和品牌航线评选办法》(沪三游协〔2006〕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具体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照《评选办法》,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客站、船舶和员工参加申报评选。自确定申报之日起,将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本单位和社会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上海市文明客站申报审批表》、《上海市文明客船申报审批表》、《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员工申报审批表》(附件1、2、3)和上海市文明客站、文明客船测评标准(自查得分)。事迹材料应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至2000字之间,标题用黑体小二号,正文仿宋体四号)。申报审批表、测评标准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送“文明在水运客运港”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五楼市港口局人事处,邮编:200002,联系人:王仁良、司月洁,电话:63290077×5112、5125。

  3、品牌航线的创建不专立标准,以投入该航线营运的客站和船舶创建达标率值进行评选。因此2006年不专门开展品牌航线申报。

  四、考核办法

  在市文明办和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指导下,由“文明在水运客运港”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审批和命名。对“上海市文明客船”、“上海市文明客站”颁发牌匾,对“上海港航企业文明员工”颁发荣誉证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