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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

  --顺应市场化发展趋势,从规划、土地、财政、信贷等政策上,对于依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河工业区、空港工业区、天竺空港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发展的产业集群和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链群,给予重点扶持,形成规模效益,从整体上提升北京现代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竞争与协作机制的完善。
  --制定吸引企业总部落户新城的政策。与中心城相比较,重点新城地区可以作为吸引一般国内企业总部的重点发展地区,根据不同新城的情况与特点,分别制定用地、服务、管理等相关政策,鼓励此类企业总部到新城地区落户。
  2.完善土地相关政策
  鉴于政府能够提供的新城建设投资相对于开发资金需求而言十分有限,土地市场是新城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当牢牢把握新城的一级土地市场开发权和收益权。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积极推进土地征用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完善各项土地政策,健全土地市场管理,为新城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提供条件。
  --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扩大土地储备,促进土地的保值增值。根据需要与可能,协调安排好近远期规划建设用地,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加快对近期集中开发建设用地的统一收购、土地一级开发整备等,继续完善对经营性用地实行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开发政策,为全面启动新城建设做好准备。对重点新城远期拟开发建设的集中用地,根据财力情况逐步进行土地征用和用地规划深化调整,为土地储备提供条件,避免其他建设先期占用。
  --对新城新区建设占用农用地,严格农用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与机制,创新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安排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有效保护农民权益,解决好农民生产与生活,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对于从中心城区迁出且符合迁入新城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新城在土地出让政策方面应给予较大的置换优惠。同时,对新城公益事业建设的土地出让费用也应予以相应倾斜优惠,鼓励中外企业投资建设新城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等),借助社会力量建设和完善新城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增强其吸引力。
  --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管制,逐步实现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同时继续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流转、登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用地保障。
  此外,要相应完善新城房地产开发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进行,避免新一轮开发占地热在新城出现。
  3.完善人口发展相关政策
  重点新城集聚人口将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就业岗位、良好的交通条件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而且需要政府从住宅建设、社会保障以及吸引人才、人口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方便人们的工作、居住和生活,以促进人们观念的转变,逐步提高人口素质,逐步增强新城的吸引力,达到疏解和吸引人口的目的。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低端产业、强化外来人口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拆除违法建设和改造“城中村”,以及加强本地人口尤其是农业人口的就业培训、强化城市管理等综合调控与管理手段,防止低端外来人口在新城大规模聚集,进一步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新城人口素质和优化人口结构。
  --继续强化优先加强新城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和国际投资进行新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新城综合服务配置,提升新城综合服务功能,为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吸引新增人口创造条件。
  --依据新的住房供应制度,针对不同重点新城的人口构成及居住需求,不断完善住宅建设政策。重点新城住宅开发建设应以适合中等收入阶层的居住房为主,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及新增年轻劳动力就业人口,同时注意解决好其他迁移人口和农民搬迁居住问题。根据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住宅建设构成,合理规划普通社会住宅和中高档住宅的功能分区,适当建设适合外国人居住的国际社区,以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避免普通社会住宅和高档住宅开发建设过多带来的社会问题,并与社区管理接轨,为新城人口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适量建设高起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商住楼,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管理总部、外省市驻京机构、中心城区部分事业机关单位的迁入。
  --合理制定新城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对于新城吸纳的外来人口、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和从城区迁移的人口,在教育、卫生医疗和最低生活标准等方面,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使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社会保障。
  --制定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及具有较高文化基础的年轻劳动力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例如在新城产业重点发展区实行宽松的人才吸引政策,对于北京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受聘于新城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现代制造业企业,可直接办理北京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等,为现代产业发展提供高级技术人才资源与储备。
  --加强对新城地区城乡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技能和从业能力,为新城产业发展提供所需人才资源。
  --创新新城人口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迁入新城的本市人口实行户籍登记制度,对非本市的外来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及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的户籍政策等方面的制度管理与政策完善,避免一些特殊的居住社区成为管理“盲区”。此外,加强新城人口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对新城人口聚集速度的动态监控和时段调整机制。
  4.完善资源环境政策
  针对重点新城资源环境条件在应对产业、人口集聚及建设规模日益扩大方面相对脆弱且支撑保障能力需要优先提升的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重点新城的资源环境政策,完善新城产业发展的环境标准与准入制度,提倡鼓励新城发展建设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方面使用新能源和节能、节水新技术等,为促进新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条件。
  在深化完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政策的预先评估和实施动态评估,通过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调控机制,运用现代技术监控规划实施进程,不断加强对实施规划配套政策的动态优化调整及综合协调,确保新城各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及衔接配套,促进新城产业及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新建设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新城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新城综合开发建设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大规模开发建设特别是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需要政府主导和各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并依靠市场化运作吸引足够的国内外资金。对此,“十一五”期间政府在加大对重点新城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需要继续深化建设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创新完善开发建设机制和融资政策,多种渠道融通资金,统筹搞好新城开发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1.创新与完善新城开发建设体制与机制
  借鉴国外、国内其他大城市新城开发建设的经验,重点新城开发建设应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强对重点新城开发建设体制及运作机制的深化研究,创新完善重点新城的统一开发建设体制和机制,协调推进新城的开发建设。
  --充分发挥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以及在区单位和企业、驻区居民及社会团体组织、专业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不同重点新城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市级主导和区级主导的方式,组建新城统一开发、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搭建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运作平台,协调推进新城开发建设。
  --积极探索适于不同地区特点的新城开发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及其途径(如成立以新城开发建设为目的,隶属于市或区政府的新城开发公司--即长期项目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对新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建设等进行整体开发、运营与管理)。具体开发建设逐步实行分区招标,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推广。
  --优先考虑亦庄新城建设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借鉴苏州工业园区、广州科学城等进行体制创新的经验,对于打破区域行政界线、进行区域联合与协作以及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理顺亦庄新城开发建设体制,为更好地推进亦庄新城发展与建设提供条件。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将亦庄申请成为国家综合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为新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财政支持政策
  针对新城经济发展基础和自我积累能力相对较弱,短期内不可能集聚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市政府应积极调整财政资金结构,加大对新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关系新城发展全局、带动作用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
  --对于新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可采取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费用的方式,对于不同回收期及盈利空间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合理确定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比例。通过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大力扶植,吸引各方投资,改善新城投资环境,增强新城的竞争力和开放度。
  --在扩大市政府直接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度的同时,应考虑重点新城发展的现状及特殊要求,对于顺义、通州重点新城,实行与市区(中心城)相同的税收结构及税收返还制度,适当加大税收返还力度,支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重点新城的发展环境。
  3.完善融资政策,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推进重点新城发展建设,要在发挥政府投资、政策导向作用的同时,借鉴国外新城和城市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新城建设的融资政策,完善引资和融资服务,开拓新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新城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发展条件与可能,积极研究逐步建立全市性或地区性的“新城建设基金”和“新城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及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设基金和产业基金参与新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条件。
  --根据新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情况,积极探索新城开发建设公司推行股份制及寻求上市融资的可行性及有效途径。同时,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土地置换、存量资产调整以及发行建设债券或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和进行资金市场融资,支持新城建设。
  --研究制定和继续完善鼓励社会投资的优惠政策及规定,逐步开放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投资限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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