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淄川区关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和生活补助办法”和“对农村残疾人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
(淄残工委[2006]7号)
各区县残工委,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淄川区在对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淄川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生活补助办法(试行)”和“对农村残疾人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两个优惠规定,得到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从而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市残工委认为,淄川区的做法很值得在面上推广。现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淄川做法,采取措施解决好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生存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生活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和生活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淄川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生活补助办法(试行)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救助体系,逐步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救助范围: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持有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贫困重度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户中有多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持有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一户多残家庭。
第二条 审报程序:贫困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张榜公示后,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和生活补助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核实登记审定上报,然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第三条 补助标准:贫困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按每人每月60元(每户每月60元)给予康复和生活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每季度第三个月20-30号到区残联领取补助金.发放范围,每年调查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