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生产厂区要求
3.1.1 厂区功能布局合理,厂容厂貌整洁,整齐有序,所有车间必须分为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与半成品车间和不可利用废物车间。
3.1.2 厂房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3.2 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和生产能力要求
3.2.1 生产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2 现场检查时实际运行的设备总生产能力不低于10吨/天(根据生产设备标明的加工能力核定),并有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备。
3.2.3 直接利用废塑料生产产品,必须提供生产产品添加废塑料的比例和往年产品的销售记录或税收单据,添加的废塑料生产量不低于10吨/天。
3.3 组织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
3.3.1 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操作工人不少于10人(通过提供上个月社保征收核定单来核定)。
3.3.2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考勤制度、安全制度等,并整齐在办公室或车间显眼处悬挂。
3.3.3 有效的工商、税务、环保证件原件并整齐有序在办公室悬挂。
3.3.4 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人必须有劳动等部门培训的上岗证。
3.4 环保管理要求
3.4.1 厂区无露天焚烧或土法焚烧迹象。
3.4.2 厂区铺设集雨沟或排水沟,排放的废水和清洗废物产生的废水必须集中收集,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3.4.3 废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气(臭气)经过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处理达标,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3.4.4不可利用废塑料和铁丝过滤网必须建专门仓库贮存并将其交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理,仓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5 废物管理档案要求
包括企业建设和经营的各类基础材料,消防、环保、海关、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审批等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专人保管。具体为:
3.5.1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厂区与厂房设计图、平面布置图等。
3.5.2 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明细表,废物加工机械和装卸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
3.5.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消防意见书原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原件、环保设施验收材料原件及不可利用废物的流向证明材料。
4 再次进口废塑料的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