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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函
(2006年12月21日 川价函〔2006〕285号)
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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