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鲁国资办〔2006〕2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安监局、信访局,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部分企业和地方存在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不及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和改革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鲁组发〔2003〕56号)规定,根据企业内部结构、产权关系等情况的变化,调整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保持不变。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不含上市公司,下同),企业党组织原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的,领导关系不变;不属所在地党组织领导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原则上改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及时调整健全企业党组织,在新建经济组织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并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对这些企业的领导。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调整理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使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变。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