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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制定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实施意见。

  一、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义与目标

  (一)意义。

  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施科教兴省、县域突破、人才兴业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提高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目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初步扭转县(市)科技工作薄弱的状况,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初步建立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开创县(市)科技工作新局面,打造一支适合县(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使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出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对县(市)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以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和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为依托,加快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农业生物、农业经济与信息、种质资源创新与改良、农业环境与资源、农业工程装备、畜牧兽医、中药与特产、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研发平台,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技术研发体系,提升农业各领域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县(市)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供给和创新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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