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通过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城乡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完善为老服务功能,形成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设专门疗区和病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其收养和被护理人员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五)培育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要建立公平、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无照经营、服务质量差、条件设施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要进行规范和整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把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培训工作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予以加强。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其标准按再就业政策执行。争取在5年内,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积极研究和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承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依法保护服务对象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