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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使广大老年人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近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城区要建立一所具有养老、护理、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的老年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十一五”期末,全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比例达到60%,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总数达到1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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