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经费纳入各财政预算(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负责)。
省政府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要落实好国家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选用国家制订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4.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取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节能改造的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对在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州)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省政府的奖励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推进全社会共同节能。
1.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查、监测工作。(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省经委负责)
2.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负责)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省节约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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