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公交优先。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实施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型产业建设和技术进步节能。
1.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结构节能。
调整工业结构,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淘汰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积极发展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加快节能改造,推进技术进步节能。抓紧组织落实我省“十一五”节能规划中的节能工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涉及我省的节能工程。各地区及长白山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字〔2006〕1104号)中提出的要求与分工,抓紧组织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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