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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行业目标。按照全省节能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节约标煤2135万吨,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4.5%,节约标煤25万吨,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节约标煤40万吨。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5%,节约标煤276万吨,其中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节约标煤47万吨。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节约标煤115万吨。

  3.市(州)目标。全省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5年均降低30%。其中,长春地区5年节约标煤535万吨,吉林地区5年节约标煤753万吨,四平地区5年节约标煤212万吨,辽源地区5年节约标煤85万吨,通化地区5年节约标煤263万吨,白山地区5年节约标煤202万吨,松原地区5年节约标煤279万吨,白城地区5年节约标煤20万吨,延边地区5年节约标煤122万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年节约标煤5万吨。

  二、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为全省节能工作的领导机构。

  2.落实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以及重大节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省农委负责农业节能工作,省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节能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建筑业、社区及城市公交与公用设施的节能工作,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工作,省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业的节能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节能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财政、科技、环保、工商、质监、文化、水利、林业、统计等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节能工作。

  (二)节能重点领域。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在建筑物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建筑物的设计、制造,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节能率要达到50%以上。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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