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6〕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发展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通过管理、经济、政策等手段,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民积极参与的节能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发展是目的,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
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
坚持把节能与产业结构优化、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以及培育科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结合。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目标分解。
1.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30%,年均降低6.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煤下降到1.16吨标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由2005年的1044.7千瓦时下降到731.3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17吨标煤下降到2.06吨标煤。5年实现节能2476万吨标准煤。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