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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粤环〔200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镇行政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省各地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各地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广东。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构架,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1.2.2 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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