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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6〕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交通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规范当前我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主要措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当作一项重要责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发挥职能作用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行车安全。
  (一)公安交警和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全州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详细标明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车辆驾驶人以及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加强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及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要按照驾驶客运车辆的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凡是接送学生的有合格证专用车辆,包括法律规定每两年检测一次的小型客车要进行一年一检,检验合格后的车辆方可允许其继续接送学生。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校方明知接送其学生的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既不制止又不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社会拉乘学生的车辆要进行公示,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此外,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粘贴统一标识。在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统一标识未下发前,可由州公安交警部门制作临时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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