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煤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煤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6]第9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近几年煤气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为了调整煤气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利益关系,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煤气出厂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气出厂价格在现行出厂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

  二、煤气出厂价格调整后,煤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以后确需调整的,各地要与取消燃气集资费、燃气建设费等任何形式的价外收费一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