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陇西县华池县天祝县“土地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政发〔2006〕91号 2006年10月2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1998年7月我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以来,各市州、县区市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意见的通知》(〔1998〕国土监字第198号)精神,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了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工作。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授予经考核验收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陇西县、华池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土地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