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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五)生育保险: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到2006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要突破45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把扩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工商、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地税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已参保的单位要定期检查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等,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的行为,对拒不参保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减轻缴费负担,调动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积极性。通过设立个人参保缴费窗口,开办银行缴费卡,开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继续缴费的绿色通道等措施,为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

  (三)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业务经费,支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清缴、稽核等工作激励机制,保证扩面、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检查纳税企业和纳税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基本情况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督促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六)审计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督促参保。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八)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精神,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可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分类适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残联会同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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