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规范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规范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的通知
(青岛保监发[2006]11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日,青岛保监局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保监发[2006]102号),对旅游保险的深入开展进行了整体部署,确定了旅游保险的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旅行社责任险的业务经营,便于旅游局对旅行社投保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有关问题规范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旅行社责任险从2007年起统一按照公历年度保险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当年度新成立的旅行社,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

  对到期续保业务,到期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

  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司,青岛市旅游局将不认可其签发的保单,在旅行社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将取消该保险公司被指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