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长政发[2006]43号)
为构建和谐社会,争创文明城市,加强城市管理,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进步。但随着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集镇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和集镇管理基础却相对薄弱,导致我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产生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市容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城市形象。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对建设文明、和谐长沙的重要意义,坚决打击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二、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坚持“打疏结合,以疏为主,以打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安全、环境、资源、卫生等要求,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施疏导政策,引导其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全面彻底解决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不回潮。
三、下列场所和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一)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共用地、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无照“黑网吧”及学校周边无照从事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五)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六)各种无证无照非法行医的;
(七)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气站的;
(八)农用车、摩的、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
(九)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