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月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20日)废止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发[2006]169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不超过150元(每次招标所有文件为一套,不得重复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鉴于医用耗材品种规格多、标准不统一、采购金额相对药品较少的特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单个中标品种计收。最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
│单个企业单个中标品种中标价格(元) │最高代理服务费(元) │
├────────────────────┼────────────────────┤
│50元以下(含50元) │300 │
├────────────────────┼────────────────────┤
│50-200元(含200元) │450 │
├────────────────────┼────────────────────┤
│200-500元(含500元) │900 │
├────────────────────┼────────────────────┤
│500-2000元(含2000元) │1800 │
├────────────────────┼────────────────────┤
│2000元以上 │2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