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任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符合福州实际的较为健全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公布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确定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2010年,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并形成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形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全面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价值
5、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品种类别、项目数量、历史沿革、主体民族、传承人员、生存环境、分布保存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详细占有第一手资料。各县(市)区在普查后要普遍写出普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搞好及时整理建档。普查中要注意发现和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2007年12月前全市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6、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与范围,进行科学论证,弄清楚我市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整理,搞好保护,防止毁损、遗失或流出境外。要编辑出版福州市和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丛书。还要组织有关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写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专著,阐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生存和保护,发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价值,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要集中展示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等进行陈列和展示。市里要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或在各县(市)区博物馆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区。同时还要创造条件,对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筹设立博物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要通过集中展示,让社会充分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